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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城鄉失業保險政策的通知-渝人社發〔2018〕255號
[時間]:2019-03-14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子文件
渝人社發〔2018〕255號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統一
城鄉失業保險政策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稅務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脫貧攻堅的意見》(渝委發〔2017〕27號)、《關于印發〈重慶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劃〉的通知》(渝委發〔2018〕1號)、《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劃重點工作目標任務責任方案》(渝委辦〔2018〕4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當前戶籍制度改革進展情況,并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統一全市城鄉失業保險政策,農民合同制工人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參保繳費
從2019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統一按照城鎮職工的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統一待遇水平
從2019年1月1日起,在渝就業并解除勞動關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后與城鎮職工按相同條件及程序申領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停止執行。
在市外就業并參加了失業保險,轉移失業保險待遇回渝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仍按照原《關于辦理轉移回渝市外農民工失業保險待遇的通知》(渝人社辦〔2014〕26號)執行。
三、統一計算繳費期限
2019年1月1日前,用人單位按“農民合同制工人”方式為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農民工未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后,農民工的前后失業保險參保繳費期限合并計算。
四、加強經辦服務
各區縣(自治縣)要強化政策宣傳,夯實工作基礎,加強征繳稽核,積極引導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促進“應保盡保”,確保農民工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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